资产抵押和质押主要有以下区别:
标的物不同:抵押:通常是不动产,如房屋、土地等,也可以是大型动产,如车辆、船舶、机器设备等。
质押:一般是动产或权利,如汇票、支票、债券、存款单、仓单等,也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、股票,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。
占有方式不同:抵押: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,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、使用和收益。
质押: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,质物由质权人占有。
登记方式不同:抵押:大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尤其是不动产抵押,以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和对抗第三人。
质押:对于动产质押,交付质物即可设立质权,一般无需登记;而权利质押则可能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,如以股票质押需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。
实现方式不同:抵押:抵押物的处置相对复杂,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,抵押权人通常要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折价,或向法院申请拍卖、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,需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。
质押:质物的处置相对简便,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,可直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,或者依法拍卖、变卖质物。
风险程度不同:抵押:由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手中,可能存在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、抵押物因使用或自然因素导致价值减损等风险。
质押:质物由质权人占有,风险相对集中在质权人对质物的保管上,只要质权人妥善保管,一般能较好控制风险,风险相对较小。
合同生效时间不同:抵押: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(对于不动产抵押等需登记的情况),某些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质押: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时生效,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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